「呼市新闻网」呼市新闻网新闻104号呼伦贝尔市海拉尔胜利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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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新闻网新闻104号呼伦贝尔市海拉尔胜利大街
呼和浩特新闻天天看电话是多少?官方热线:0471-6630077。以下是新闻天天看相关介绍:《新闻天天报》是乐山市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一档民生日播新闻栏目,栏目于2005年11月8日正式开播的,时长25分钟,每晚10点首播,设24小时热线,聘请社会监督员月考,并聘请有专业合作法律顾问。新闻天天坚持以“关注公共利益、关心百姓冷暖、关爱弱势群体、传递最新资讯”为理念,把着力点和工作重点放在了解和传播民生、民情、民意上。据央视索福瑞调查统计,2009年上半年,《新闻天天》年均收视率达到10%,是全省地市州电视台同时段中收视率最高的一档电视栏目,做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自从《新闻天天报》在节目中插广告中播出征集环保志愿者的消息以来,报名参加志愿者的电话每日不断,短短几天已登记70多名志愿者。通过这样的活动,很好地扩大了《新闻天天报》的影响力,增加了节目与观众的互动,而且很好的在公众中树立了《新闻天天报》社会公益形象,今后《新闻天天报》栏目将拟通联合志愿者进行系列活动。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新闻天天报
168驾校太黑了科二考试前每人收三百多钱,科三不让上路练车,跟科二一个院里,练够时间再花钱去路上练两个小时,这可是玩命啊,就算考下本也是马路杀手,这样就没人管吗?呼和浩特市太乱了,都没人当回事,坑了多少学啊,没人伸出援手正义吗,马路杀手人命关天啊,希望有正义者
你好,呼市58到家对我工作报错
呼市栏目组的电话是多少
呼和浩特新闻天天看电话:0471-6630077,6630033,6630833。

官方热线:0471-6630077。以下是新闻天天看相关介绍:《新闻天天报》是乐山市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一档民生日播新闻栏目,栏目于2005年11月8日正式开播的,时长25分钟,每晚10点首播,设24小时热线,聘请社会监督员月考,并聘请有专业合作法律顾问。新闻天天坚持以“关注公共利益、关心百姓冷暖、关爱弱势群体、传递最新资讯”为理念,把着力点和工作重点放在了解和传播民生、民情、民意上。据央视索福瑞调查统计,2009年上半年,《新闻天天》年均收视率达到10%,是全省地市州电视台同时段中收视率最高的一档电视栏目,做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自从《新闻天天报》在节目中插广告中播出征集环保志愿者的消息以来,报名参加志愿者的电话每日不断,短短几天已登记70多名志愿者。通过这样的活动,很好地扩大了《新闻天天报》的影响力,增加了节目与观众的互动,而且很好的在公众中树立了《新闻天天报》社会公益形象,今后《新闻天天报》栏目将拟通联合志愿者进行系列活动。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新闻天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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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9.1杀人案杀人原因昨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赵栓柱以及走访得知:赵栓柱,男,1975年出生,家住新城区构件街内三建三队宿舍,无业。死者王雪峰,女,1977年出生。死者崔占勇,男,1972年出生,无业。犯罪嫌疑人赵栓柱与死者王雪峰系夫妻关系。
这个我知道点,听说是三角关系,崔是王的前夫,具体不知道什么原因离婚了,(好像是崔进了监狱),后来,王就嫁给了赵,几年后,崔刑期已满,施放出来,王知道后,多次和崔还有暧昧关系,并让赵多次发现,于是赵一怒之下做了这样的事!
那个场面真的是太恐怖了
经典的情杀啊
仇杀?情杀?
仇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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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能收到什么电台呢?频率又是多少?O(∩_∩)O99.1 音乐之声107.4 呼和浩特交通台105.6 交通之声97.1 中国之声92.9 呼和浩特人民电台89.0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90.1 首府生活城市广播93.6 内蒙古音乐之声101.4 经济生活广播102.8 评书曲艺广播91.9。电磁波的频率为f=99.1Mz=99.1×106Hz,波长λ=3.0m;电磁波的传播速度:c=λf=3.0m×99.1×106Hz=2.973×108m/s。该电磁波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是2.973×108m/s.扩展资料呼和浩特电视台现有三个电视频道,包括新闻综合频道、都市生活频道、影视娱乐频道。主要自办栏目有《呼和浩特新闻》、《政在关注》、《直通首府》、《午间播报》、《一周要闻》、《访谈》、《青城纪事》、《看点》、《少儿乐园》、《蒙中医说病》、《都市生活汇》、《蒙古语会话》、《首府商讯》、《周末大舞台》、《星光快车》等。呼和浩特电视台于2013年末迁入新台址呼和浩特传媒大厦,这为首府电视事业发展翻开新篇章。呼和浩特传媒大厦占地面积53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大厦分为主楼和裙楼两大部分,地上22层、主楼部分地下2层,建筑高度93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裙楼部分地上4层、地下1层,有广播、电视大小演播厅7座,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呼和浩特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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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闻综合广播FM89 内蒙古新闻广播FM95内蒙古交通之声广播FM105.6内蒙古经济生活广播FM101.4内蒙古古音乐之声FM93.6内蒙古评书曲艺广播FM102.8内蒙古绿野之声广播FM91.9呼和浩特市交通广播107.4呼和浩特市城市生活广播FM90.1呼和浩特市文艺广播FM99.8呼和浩特市新闻综合广播FM92.9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广播电台FM94.2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敕勒川广播FM103.9、FM98.5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广播FM107.7中国之声FM97.1 中国音乐之声FM99.1
中央广播电台、内蒙古广播电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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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学生公交卡怎么办理呼和浩特学生公交市民卡要求办卡人(可以代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可用监护人的),到呼和浩特市公交系统指定网点办理即可。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需提供户口本信息。16周岁以上(包含16周岁)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信息。学生公交市民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仅限本人使用;持有旧老年卡、学生卡的乘客仍可继续使用;学生市民卡仅限于在呼市上学的小学生、初中生和普高生办理。扩展资料呼和浩特公交乘坐优惠信息:1、青城1号线、青城2号线免费乘坐。2、101路/209路,无人售票,五元一票制,刷卡无效。3、生态2号线,旅游1/2号线十元一票制(当日凭票可上下车3次)。4、其他线路均票价一元,可以刷卡。5、公交卡:普通月票卡:每月40元,最多可乘坐110次。普通电子钱包:每次乘车扣0.95元(九五折)。6、学生月票卡:每月25元,最多可乘坐110次。普通电子钱包:每次乘车扣0.50元(五折)。7、老年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卡免费乘坐公交车。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呼和浩特市公交系统已开始新办老年、学生市民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呼和浩特公交
亲人们关注一下:公众号:青城市民卡。就都知道了!我也是刚给女儿办的!先把材料从那个公众号里面递交上去,两天以后查询,才能再去公交五公司办卡。
学生证,复印件2张,户口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 学生卡每次五角,还有一种资费是40元110次,也挺合适。比较好找的一个点是在维多利超市,首府广场店,坐电梯下去后右手边有一个柜台, 应该是交24块钱卡费,10天以后就能取了。
你带上学校证明、身份证关键是学校证明!每月25元!
一个月25.有押金,带学生证,户口本去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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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是什么?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 10月17日下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越狱事件,4名重刑犯杀害1名狱警后潜逃。案发之后,内蒙古自治区12盟市6000多名干警参与抓捕。在这条新闻的最后,我发现还有这么一句话:目前,自治区政法委和司法厅成立了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发布案情通报,以免造成恐慌和误会。(据10月19日《北方新报》头版)……正是因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关于此案舆论报道都被“高度统一”了。所以,作为内蒙古人,我只有通过网络媒体,才能看到国内其他媒体对于此事的深刻解读和细致剖析!其中有一篇点击率很高的文章是《媒体还原呼市越狱案经过 引发监管六大疑问》,该文从凶犯所持刀具从何而来、监狱三人小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凶犯所着便装为何在之前的定期检查中没有被发现、红外线监控是否有用、监狱演习为何没有发现隐患、工人何以把守监狱大门这六点提出质疑,矛头直指该监狱的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通过这六点质疑,我们不难看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管理存在着巨大漏洞和隐患!因此,我们可以不客气地说:这次越狱事件并非偶然,而是必然!如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四名重刑犯又怎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轻而易举突破重重把守,最终越狱成功?究竟是这四名犯罪分子过于狡诈和残暴?还是监狱的管理制度过于麻痹和疏漏?答案不言而喻!可叹,一名正值壮年的干警就这样成为了凶犯的刀下之鬼!撇下了妻子和孩子,奔那世去了!又是一幕人间悲剧!细心的观者可能会暗自思考,类似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这类问题,究竟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还有没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而笔者的回答很简单:从上述媒体的六大质疑中,我们不难看出,这六个疑问其实全部指向了一个问题,那也就是——人的问题!在整个事件中,狱方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他们的监狱管理制度为何不堪一击?逃犯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越狱,其他的狱警又在做什么呢?……而所有这些问题又都指向了一个问题——这些人从何而来?答案很简——除去一些老同志,基本都是招考而来!笔者曾经参加了去年1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政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用人单位中,就有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系统。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我可以说是“很幸运”地通过笔试,进入了面试。自从面试开始,笔者才深切地感受到——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考试!据笔者的一个同事后来回忆,他在事前就知道自己面试肯定会如期通过!因为,坐在面试主考席上的,或者是他父亲的同事,或者是自己家的邻居,怎么可能不通过呢?按他的话说:只要笔试通过,之后就是一路绿灯!事实也果真印证了他的说法,他如愿进入了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成为了他父亲的一名同事!按照所谓合理合法的渠道,实现了工作的“近亲繁殖”!在之后的体检中,更是一片混乱!在中蒙医院体检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带队者早已经不知影踪,剩下的就是考生们各显神通,或者是找医生,或者是找护士,更有甚者直接倞动院领导!根本不用本人露面,体检表上就是一片“合格”印章……笔者体检当天,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的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的日子。笔者亲眼目睹在心电图检查室,一名考生与医生低语之后,悄悄递给医生钞票,因为我距离两人在2米左右,所以具体数额没有看清,只是看清了很熟悉的百元钞票。之后,这位医生走到检查床前,随手将一个合格考生的心电图又打印出了一张,递给了这位送钱的考生。一个体检合格的公务员就在这一瞬间诞生了!试想一下,如果他就在当天的越狱现场,让他去追逃犯怎么可能呢?就他心脏的情况,估计没跑几步就得死到半路吧?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完全没有商量余地的硬指标!但是,事实又是如何呢?今年四月,笔者在公务员入职培训中,就见到了本系统有好几位身高根本不达标的新同事也在录用之列!那种不达标,可不是差着一两厘米,而是明显就不在这个层次!莫非是特招?《公务员法》可没有特招的规定!据我的一位身高仅166厘米的同事回忆,在体检当天,他悄悄给了体检医生200元钱。自此,他的身高就突破了170厘米大关!终于成为了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我们再回头看看这几名越狱犯的身高吧。其中,乔海强和高博身高172厘米,另外两人李洪斌身高173厘米,董佳继175厘米!而一个身高还不足170厘米的人民警察,究竟是该跟逃犯斗智呢还是斗勇?明眼人一想便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笔者“有幸”于今年四五月间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终于揭开了这所谓“培训”背后神秘的面纱!这次培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成为了该厅局教育培训处大搞形象工程的机会!举例来说,就是为了迎接厅领导来合影,将近200位新录用公务员就在太阳的炙烤下练习了整整一个下午!其目的就是保证次日会议完毕之后,一分钟之内站好队形,以免领导等得太久,被晒得太久……军训会操应当只有一次,但是,由于第一次没有让某位厅级领导看到,所以又特意为这位领导组织了第二次!将近二百人在滚滚黄沙中上演了这一次专场表演!为了给厅领导献上一台精彩纷呈的演出,这将近二百人又在巨大射灯的照耀下演练了四个小时,汗水湿透了衣襟……而真正的体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去根本没有进行!就这样的人民警察,指望他们去保一方平安?难得的培训时间都浪费在了大搞形象工程!在培训中为我们讲课的,除了自治区党校的一些专职教师之外,大多都是该厅局的一些领导。在培训过程中,专业知识一笔带过,没有什么斩获!而更多的时间都是吹牛!吹什么呢?其他兄弟单位的业务能力是如何之差,每一次都得请我们动手!他们单位穷的,哪有我们单位福利好?你们能来这个单位,就偷笑吧!多少人碰破头还进不来?你们知道我是怎么突击提拔上来的,给你们讲讲吧!……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全新解读!试想,这样教育出来的人民警察,与一般的市民有何区别?我看,还不如一般市民吧?进入这支队伍伊始,就被这样洗脑!今后的工作中,他们所盯着的,究竟是犯罪分子的行踪还是手上的这只所谓的“铁饭碗”?培训期间,说是全封闭,事实上却是全天候自由行动!所以,在培训期间,赌博者有之;夜不归宿者有之;擅自离队者有之;谈恋爱者有之;与教育培训处的负责人拉关系甚至行贿者也有之!这就是公务员培训啊!一个普通人就是通过专业培训才能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而我们的培训,究竟是培训了专业技能还是培训了不正之风?更可笑的是,在培训期间,该厅局的主要领导先后到培训驻地看望大家。教育培训处的处长却说这是“接见”!好一个高级别的领导啊!真敢用词啊!这当然也无可厚非!可是,“接见”过程中的一些事情实在是不敢恭维!领导还没来,就必须打扫卫生,整理着装!忙了一下午,饭都没有吃!傻傻地等着,领导却不知影踪!解除警报!某日,据说是该厅局最年轻的一位厅级领导来到驻地看望大家!他来到我们宿舍与我所握手的那一刻,我分明闻得出他嘴里散发出的浓浓的酒气!之后,他在我们宿舍“训导”了十几分钟,满屋的酒气挥之不去……培训期间,组织上还安排专人与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谈话,以便于安排今后的工作!这位负责人与我谈论当中,直接就问:“你的酒量怎么样?爱喝啤酒还是白酒?一次能喝多少?喝完什么反应?我们的工作性质可是需要经常喝酒,你行吗?……”一时间,我竟不知道该如何作答!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所以,对于酒本身我们不应当有过多的抨击!可是,酒应该怎么喝?谁不应该喝?难道说会喝酒就是好同志吗?我们究竟是在考公务员还是在考品酒师?这些整天沉迷于酒精中的政法干警,指望他们去看管囚犯、追捕逃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请诸位好事者留心一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发生的政法机关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报道!这些人倚仗着手中的执法权,对老百姓们吆五喝六!颐指气使、不可一世!而他们有没有想过,养活他们的,正是这些普通老百姓,这些普通纳税人!就连他们身上穿着的那身被他们分外看重的“皮”,也是我们纳税人的辛勤劳动换来的!他们手中的“公权力”被他们用得变了形,我们却不能也不敢说“不”!笔者曾经因为户籍迁移一事来到呼和浩特某派出所!但是接待民警以种种理由生硬地推托、拒绝受理。在奔波了十多次无果之后,笔者索性找到该所所长!推开门后,我所看到一幕是:所长将腿担到桌子上,光着上身抽着烟,满嘴的脏话正和两个坐在一边的人闲聊!笔者说明来意之后,所长一瞪眼:“谁负责找谁去……他妈的……”旁边两人也是一样的腔调:“还不快走?听不懂人话?……”而这个派出所门上悬挂的竟然是“全国文明派出所”的铜匾!而关门,而冠冕堂皇拒绝笔者请求的那位干警,正是被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过的某位“全国优秀民警”!我就纳闷了,这都是怎么选出来的?笔者前几年曾经在路边逮住了一个卖黑车(自行车)的小贩。之后,其他小贩一起来帮腔,我们引发了争执。到派出所之后,其他小贩一口咬定笔者是要讹诈这辆自行车!……你们想象得到最终的结果吗?结果是,我被派出所无故扣留,直到我的家人来到派出所签字之后才把我领走!临走时,该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对我说:“你想要自行车就不能自己买一辆?”我闻之汗颜!而我事后得知,这位出言不逊或者说是说话不走大脑的派出所副所长居然还是呼和浩特公安局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曾经陆续接到过境外打来的反动宣传电话。作为一名公民,在接到这样的电话之后,我总是挂掉电话,并立即报告110。可我换来了什么?听听他们的回答吧:“下次你接到挂了就行了……你就是跟们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好的知道了你下次别接就行了……这种电话我也接到过没办法……你这个人烦不烦,跟你说了没办法!……”我们冷静下来想一想,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就是这样的一只政法队伍,就是这样的一群“人民”警察!他们对得起那“人民”二字吗?现在出动了6000人追捕逃犯!你就是出动60000人又有什么用?如果案发当时有6个具有责任心的、合格的狱警,就完全有能制止这一起震惊全国的越狱案件!平时,你们是怎么对待老百姓的?而现在又说:“有发现线索者请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我当年发现了线索,却被你们无故扣押了半天,我跟谁说理去?现在又让我们提供线索?试问——谁敢?天罗地网之中,这四名逃犯终究没有逃离太久!一人被击毙,三人被擒获!似乎又应该拍手叫好了!又应该为公安干警歌功颂德了!而背后的这些隐患呢?有人注意到吗?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提高呢?又如何把好人员录用这道门槛呢?请我们的那些管理者,比如自治区政法委的邢云书记,请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的职责并不是组织什么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宣传口径这么简单,而是应该思考如何从根源上、体制上管理好这支队伍!否则,此类事件必然还会再度发生!只不过九十年代的那两起越狱事件不像这一次如此惊动全国甚至中央,所以才没有引起你们的重视!我希望我的这些话能给你们泼一盆冷水,让你们清醒地看清自己!最后,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两千多万人民恳请政法系统的领导们,请你们管理好自己的队伍吧!我也恳请那些已经利用各种途径进入这支队伍的干警们,请你们管好你们自己的言行吧! 我们百姓们,希望看到一片青天!真正的青天!
1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10月17日下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越狱事件,4名重刑犯杀害1名狱警后潜逃。案发之后,内蒙古自治区12盟市6000多名干警参与抓捕。在这条新闻的最后,我发现还有这么一句话:目前,自治区政法委和司法厅成立了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发布案情通报,以免造成恐慌和误会。(据10月19日《北方新报》头版)……正是因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关于此案舆论报道都被“高度统一”了。所以,作为内蒙古人,我只有通过网络媒体,才能看到国内其他媒体对于此事的深刻解读和细致剖析!其中有一篇点击率很高的文章是《媒体还原呼市越狱案经过 引发监管六大疑问》,该文从凶犯所持刀具从何而来、监狱三人小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凶犯所着便装为何在之前的定期检查中没有被发现、红外线监控是否有用、监狱演习为何没有发现隐患、工人何以把守监狱大门这六点提出质疑,矛头直指该监狱的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通过这六点质疑,我们不难看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管理存在着巨大漏洞和隐患!因此,我们可以不客气地说:这次越狱事件并非偶然,而是必然!如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四名重刑犯又怎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轻而易举突破重重把守,最终越狱成功?究竟是这四名犯罪分子过于狡诈和残暴?还是监狱的管理制度过于麻痹和疏漏?答案不言而喻!可叹,一名正值壮年的干警就这样成为了凶犯的刀下之鬼!撇下了妻子和孩子,奔那世去了!又是一幕人间悲剧!细心的观者可能会暗自思考,类似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这类问题,究竟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还有没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而笔者的回答很简单:从上述媒体的六大质疑中,我们不难看出,这六个疑问其实全部指向了一个问题,那也就是——人的问题!在整个事件中,狱方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他们的监狱管理制度为何不堪一击?逃犯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越狱,其他的狱警又在做什么呢?……而所有这些问题又都指向了一个问题——这些人从何而来?答案很简——除去一些老同志,基本都是招考而来!笔者曾经参加了去年1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政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用人单位中,就有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系统。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我可以说是“很幸运”地通过笔试,进入了面试。自从面试开始,笔者才深切地感受到——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考试!据笔者的一个同事后来回忆,他在事前就知道自己面试肯定会如期通过!因为,坐在面试主考席上的,或者是他父亲的同事,或者是自己家的邻居,怎么可能不通过呢?按他的话说:只要笔试通过,之后就是一路绿灯!事实也果真印证了他的说法,他如愿进入了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成为了他父亲的一名同事!按照所谓合理合法的渠道,实现了工作的“近亲繁殖”!在之后的体检中,更是一片混乱!在中蒙医院体检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带队者早已经不知影踪,剩下的就是考生们各显神通,或者是找医生,或者是找护士,更有甚者直接倞动院领导!根本不用本人露面,体检表上就是一片“合格”印章……笔者体检当天,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的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的日子。笔者亲眼目睹在心电图检查室,一名考生与医生低语之后,悄悄递给医生钞票,因为我距离两人在2米左右,所以具体数额没有看清,只是看清了很熟悉的百元钞票。之后,这位医生走到检查床前,随手将一个合格考生的心电图又打印出了一张,递给了这位送钱的考生。一个体检合格的公务员就在这一瞬间诞生了!试想一下,如果他就在当天的越狱现场,让他去追逃犯怎么可能呢?就他心脏的情况,估计没跑几步就得死到半路吧?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2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完全没有商量余地的硬指标!但是,事实又是如何呢?今年四月,笔者在公务员入职培训中,就见到了本系统有好几位身高根本不达标的新同事也在录用之列!那种不达标,可不是差着一两厘米,而是明显就不在这个层次!莫非是特招?《公务员法》可没有特招的规定!据我的一位身高仅166厘米的同事回忆,在体检当天,他悄悄给了体检医生200元钱。自此,他的身高就突破了170厘米大关!终于成为了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我们再回头看看这几名越狱犯的身高吧。其中,乔海强和高博身高172厘米,另外两人李洪斌身高173厘米,董佳继175厘米!而一个身高还不足170厘米的人民警察,究竟是该跟逃犯斗智呢还是斗勇?明眼人一想便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笔者“有幸”于今年四五月间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终于揭开了这所谓“培训”背后神秘的面纱!这次培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成为了该厅局教育培训处大搞形象工程的机会!举例来说,就是为了迎接厅领导来合影,将近200位新录用公务员就在太阳的炙烤下练习了整整一个下午!其目的就是保证次日会议完毕之后,一分钟之内站好队形,以免领导等得太久,被晒得太久……军训会操应当只有一次,但是,由于第一次没有让某位厅级领导看到,所以又特意为这位领导组织了第二次!将近二百人在滚滚黄沙中上演了这一次专场表演!为了给厅领导献上一台精彩纷呈的演出,这将近二百人又在巨大射灯的照耀下演练了四个小时,汗水湿透了衣襟……而真正的体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去根本没有进行!就这样的人民警察,指望他们去保一方平安?难得的培训时间都浪费在了大搞形象工程!在培训中为我们讲课的,除了自治区党校的一些专职教师之外,大多都是该厅局的一些领导。在培训过程中,专业知识一笔带过,没有什么斩获!而更多的时间都是吹牛!吹什么呢?其他兄弟单位的业务能力是如何之差,每一次都得请我们动手!他们单位穷的,哪有我们单位福利好?你们能来这个单位,就偷笑吧!多少人碰破头还进不来?你们知道我是怎么突击提拔上来的,给你们讲讲吧!……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全新解读!试想,这样教育出来的人民警察,与一般的市民有何区别?我看,还不如一般市民吧?进入这支队伍伊始,就被这样洗脑!今后的工作中,他们所盯着的,究竟是犯罪分子的行踪还是手上的这只所谓的“铁饭碗”?培训期间,说是全封闭,事实上却是全天候自由行动!所以,在培训期间,赌博者有之;夜不归宿者有之;擅自离队者有之;谈恋爱者有之;与教育培训处的负责人拉关系甚至行贿者也有之!这就是公务员培训啊!一个普通人就是通过专业培训才能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而我们的培训,究竟是培训了专业技能还是培训了不正之风?更可笑的是,在培训期间,该厅局的主要领导先后到培训驻地看望大家。教育培训处的处长却说这是“接见”!好一个高级别的领导啊!真敢用词啊!这当然也无可厚非!可是,“接见”过程中的一些事情实在是不敢恭维!领导还没来,就必须打扫卫生,整理着装!忙了一下午,饭都没有吃!傻傻地等着,领导却不知影踪!解除警报!某日,据说是该厅局最年轻的一位厅级领导来到驻地看望大家!他来到我们宿舍与我所握手的那一刻,我分明闻得出他嘴里散发出的浓浓的酒气!之后,他在我们宿舍“训导”了十几分钟,满屋的酒气挥之不去……3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培训期间,组织上还安排专人与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谈话,以便于安排今后的工作!这位负责人与我谈论当中,直接就问:“你的酒量怎么样?爱喝啤酒还是白酒?一次能喝多少?喝完什么反应?我们的工作性质可是需要经常喝酒,你行吗?……”一时间,我竟不知道该如何作答!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所以,对于酒本身我们不应当有过多的抨击!可是,酒应该怎么喝?谁不应该喝?难道说会喝酒就是好同志吗?我们究竟是在考公务员还是在考品酒师?这些整天沉迷于酒精中的政法干警,指望他们去看管囚犯、追捕逃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请诸位好事者留心一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发生的政法机关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报道!这些人倚仗着手中的执法权,对老百姓们吆五喝六!颐指气使、不可一世!而他们有没有想过,养活他们的,正是这些普通老百姓,这些普通纳税人!就连他们身上穿着的那身被他们分外看重的“皮”,也是我们纳税人的辛勤劳动换来的!他们手中的“公权力”被他们用得变了形,我们却不能也不敢说“不”!笔者曾经因为户籍迁移一事来到呼和浩特某派出所!但是接待民警以种种理由生硬地推托、拒绝受理。在奔波了十多次无果之后,笔者索性找到该所所长!推开门后,我所看到一幕是:所长将腿担到桌子上,光着上身抽着烟,满嘴的脏话正和两个坐在一边的人闲聊!笔者说明来意之后,所长一瞪眼:“谁负责找谁去……他妈的……”旁边两人也是一样的腔调:“还不快走?听不懂人话?……”而这个派出所门上悬挂的竟然是“全国文明派出所”的铜匾!而关门,而冠冕堂皇拒绝笔者请求的那位干警,正是被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过的某位“全国优秀民警”!我就纳闷了,这都是怎么选出来的?笔者前几年曾经在路边逮住了一个卖黑车(自行车)的小贩。之后,其他小贩一起来帮腔,我们引发了争执。到派出所之后,其他小贩一口咬定笔者是要讹诈这辆自行车!……你们想象得到最终的结果吗?结果是,我被派出所无故扣留,直到我的家人来到派出所签字之后才把我领走!临走时,该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对我说:“你想要自行车就不能自己买一辆?”我闻之汗颜!而我事后得知,这位出言不逊或者说是说话不走大脑的派出所副所长居然还是呼和浩特公安局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曾经陆续接到过境外打来的反动宣传电话。作为一名公民,在接到这样的电话之后,我总是挂掉电话,并立即报告110。可我换来了什么?听听他们的回答吧:“下次你接到挂了就行了……你就是跟们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好的知道了你下次别接就行了……这种电话我也接到过没办法……你这个人烦不烦,跟你说了没办法!……”我们冷静下来想一想,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就是这样的一只政法队伍,就是这样的一群“人民”警察!他们对得起那“人民”二字吗?现在出动了6000人追捕逃犯!你就是出动60000人又有什么用?如果案发当时有6个具有责任心的、合格的狱警,就完全有能制止这一起震惊全国的越狱案件!平时,你们是怎么对待老百姓的?而现在又说:“有发现线索者请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我当年发现了线索,却被你们无故扣押了半天,我跟谁说理去?现在又让我们提供线索?试问——谁敢?天罗地网之中,这四名逃犯终究没有逃离太久!一人被击毙,三人被擒获!似乎又应该拍手叫好了!又应该为公安干警歌功颂德了!而背后的这些隐患呢?有人注意到吗?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提高呢?又如何把好人员录用这道门槛呢?请我们的那些管理者,比如自治区政法委的邢云书记,请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的职责并不是组织什么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宣传口径这么简单,而是应该思考如何从根源上、体制上管理好这支队伍!否则,此类事件必然还会再度发生!只不过九十年代的那两起越狱事件不像这一次如此惊动全国甚至中央,所以才没有引起你们的重视!我希望我的这些话能给你们泼一盆冷水,让你们清醒地看清自己!最后,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两千多万人民恳请政法系统的领导们,请你们管理好自己的队伍吧!我也恳请那些已经利用各种途径进入这支队伍的干警们,请你们管好你们自己的言行吧! 我们百姓们,希望看到一片青天!真正的青天!
监狱长手下一批吃白饭的饭桶!要是整个监狱都越狱,那还不得请集团军来围剿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 10月17日下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越狱事件,4名重刑犯杀害1名狱警后潜逃。案发之后,内蒙古自治区12盟市6000多名干警参与抓捕。在这条新闻的最后,我发现还有这么一句话:目前,自治区政法委和司法厅成立了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发布案情通报,以免造成恐慌和误会。(据10月19日《北方新报》头版)……正是因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关于此案舆论报道都被“高度统一”了。所以,作为内蒙古人,我只有通过网络媒体,才能看到国内其他媒体对于此事的深刻解读和细致剖析!其中有一篇点击率很高的文章是《媒体还原呼市越狱案经过 引发监管六大疑问》,该文从凶犯所持刀具从何而来、监狱三人小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凶犯所着便装为何在之前的定期检查中没有被发现、红外线监控是否有用、监狱演习为何没有发现隐患、工人何以把守监狱大门这六点提出质疑,矛头直指该监狱的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通过这六点质疑,我们不难看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管理存在着巨大漏洞和隐患!因此,我们可以不客气地说:这次越狱事件并非偶然,而是必然!如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四名重刑犯又怎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轻而易举突破重重把守,最终越狱成功?究竟是这四名犯罪分子过于狡诈和残暴?还是监狱的管理制度过于麻痹和疏漏?答案不言而喻!可叹,一名正值壮年的干警就这样成为了凶犯的刀下之鬼!撇下了妻子和孩子,奔那世去了!又是一幕人间悲剧!细心的观者可能会暗自思考,类似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这类问题,究竟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还有没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而笔者的回答很简单:从上述媒体的六大质疑中,我们不难看出,这六个疑问其实全部指向了一个问题,那也就是——人的问题!在整个事件中,狱方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他们的监狱管理制度为何不堪一击?逃犯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越狱,其他的狱警又在做什么呢?……而所有这些问题又都指向了一个问题——这些人从何而来?答案很简——除去一些老同志,基本都是招考而来!笔者曾经参加了去年1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政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用人单位中,就有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系统。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我可以说是“很幸运”地通过笔试,进入了面试。自从面试开始,笔者才深切地感受到——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考试!据笔者的一个同事后来回忆,他在事前就知道自己面试肯定会如期通过!因为,坐在面试主考席上的,或者是他父亲的同事,或者是自己家的邻居,怎么可能不通过呢?按他的话说:只要笔试通过,之后就是一路绿灯!事实也果真印证了他的说法,他如愿进入了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成为了他父亲的一名同事!按照所谓合理合法的渠道,实现了工作的“近亲繁殖”!在之后的体检中,更是一片混乱!在中蒙医院体检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带队者早已经不知影踪,剩下的就是考生们各显神通,或者是找医生,或者是找护士,更有甚者直接倞动院领导!根本不用本人露面,体检表上就是一片“合格”印章……笔者体检当天,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的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的日子。笔者亲眼目睹在心电图检查室,一名考生与医生低语之后,悄悄递给医生钞票,因为我距离两人在2米左右,所以具体数额没有看清,只是看清了很熟悉的百元钞票。之后,这位医生走到检查床前,随手将一个合格考生的心电图又打印出了一张,递给了这位送钱的考生。一个体检合格的公务员就在这一瞬间诞生了!试想一下,如果他就在当天的越狱现场,让他去追逃犯怎么可能呢?就他心脏的情况,估计没跑几步就得死到半路吧?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完全没有商量余地的硬指标!但是,事实又是如何呢?今年四月,笔者在公务员入职培训中,就见到了本系统有好几位身高根本不达标的新同事也在录用之列!那种不达标,可不是差着一两厘米,而是明显就不在这个层次!莫非是特招?《公务员法》可没有特招的规定!据我的一位身高仅166厘米的同事回忆,在体检当天,他悄悄给了体检医生200元钱。自此,他的身高就突破了170厘米大关!终于成为了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我们再回头看看这几名越狱犯的身高吧。其中,乔海强和高博身高172厘米,另外两人李洪斌身高173厘米,董佳继175厘米!而一个身高还不足170厘米的人民警察,究竟是该跟逃犯斗智呢还是斗勇?明眼人一想便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笔者“有幸”于今年四五月间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终于揭开了这所谓“培训”背后神秘的面纱!这次培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成为了该厅局教育培训处大搞形象工程的机会!举例来说,就是为了迎接厅领导来合影,将近200位新录用公务员就在太阳的炙烤下练习了整整一个下午!其目的就是保证次日会议完毕之后,一分钟之内站好队形,以免领导等得太久,被晒得太久……军训会操应当只有一次,但是,由于第一次没有让某位厅级领导看到,所以又特意为这位领导组织了第二次!将近二百人在滚滚黄沙中上演了这一次专场表演!为了给厅领导献上一台精彩纷呈的演出,这将近二百人又在巨大射灯的照耀下演练了四个小时,汗水湿透了衣襟……而真正的体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去根本没有进行!就这样的人民警察,指望他们去保一方平安?难得的培训时间都浪费在了大搞形象工程!在培训中为我们讲课的,除了自治区党校的一些专职教师之外,大多都是该厅局的一些领导。在培训过程中,专业知识一笔带过,没有什么斩获!而更多的时间都是吹牛!吹什么呢?其他兄弟单位的业务能力是如何之差,每一次都得请我们动手!他们单位穷的,哪有我们单位福利好?你们能来这个单位,就偷笑吧!多少人碰破头还进不来?你们知道我是怎么突击提拔上来的,给你们讲讲吧!……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全新解读!试想,这样教育出来的人民警察,与一般的市民有何区别?我看,还不如一般市民吧?进入这支队伍伊始,就被这样洗脑!今后的工作中,他们所盯着的,究竟是犯罪分子的行踪还是手上的这只所谓的“铁饭碗”?培训期间,说是全封闭,事实上却是全天候自由行动!所以,在培训期间,赌博者有之;夜不归宿者有之;擅自离队者有之;谈恋爱者有之;与教育培训处的负责人拉关系甚至行贿者也有之!这就是公务员培训啊!一个普通人就是通过专业培训才能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而我们的培训,究竟是培训了专业技能还是培训了不正之风?更可笑的是,在培训期间,该厅局的主要领导先后到培训驻地看望大家。教育培训处的处长却说这是“接见”!好一个高级别的领导啊!真敢用词啊!这当然也无可厚非!可是,“接见”过程中的一些事情实在是不敢恭维!领导还没来,就必须打扫卫生,整理着装!忙了一下午,饭都没有吃!傻傻地等着,领导却不知影踪!解除警报!某日,据说是该厅局最年轻的一位厅级领导来到驻地看望大家!他来到我们宿舍与我所握手的那一刻,我分明闻得出他嘴里散发出的浓浓的酒气!之后,他在我们宿舍“训导”了十几分钟,满屋的酒气挥之不去……培训期间,组织上还安排专人与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谈话,以便于安排今后的工作!这位负责人与我谈论当中,直接就问:“你的酒量怎么样?爱喝啤酒还是白酒?一次能喝多少?喝完什么反应?我们的工作性质可是需要经常喝酒,你行吗?……”一时间,我竟不知道该如何作答!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所以,对于酒本身我们不应当有过多的抨击!可是,酒应该怎么喝?谁不应该喝?难道说会喝酒就是好同志吗?我们究竟是在考公务员还是在考品酒师?这些整天沉迷于酒精中的政法干警,指望他们去看管囚犯、追捕逃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请诸位好事者留心一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发生的政法机关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报道!这些人倚仗着手中的执法权,对老百姓们吆五喝六!颐指气使、不可一世!而他们有没有想过,养活他们的,正是这些普通老百姓,这些普通纳税人!就连他们身上穿着的那身被他们分外看重的“皮”,也是我们纳税人的辛勤劳动换来的!他们手中的“公权力”被他们用得变了形,我们却不能也不敢说“不”!笔者曾经因为户籍迁移一事来到呼和浩特某派出所!但是接待民警以种种理由生硬地推托、拒绝受理。在奔波了十多次无果之后,笔者索性找到该所所长!推开门后,我所看到一幕是:所长将腿担到桌子上,光着上身抽着烟,满嘴的脏话正和两个坐在一边的人闲聊!笔者说明来意之后,所长一瞪眼:“谁负责找谁去……他妈的……”旁边两人也是一样的腔调:“还不快走?听不懂人话?……”而这个派出所门上悬挂的竟然是“全国文明派出所”的铜匾!而关门,而冠冕堂皇拒绝笔者请求的那位干警,正是被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过的某位“全国优秀民警”!我就纳闷了,这都是怎么选出来的?笔者前几年曾经在路边逮住了一个卖黑车(自行车)的小贩。之后,其他小贩一起来帮腔,我们引发了争执。到派出所之后,其他小贩一口咬定笔者是要讹诈这辆自行车!……你们想象得到最终的结果吗?结果是,我被派出所无故扣留,直到我的家人来到派出所签字之后才把我领走!临走时,该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对我说:“你想要自行车就不能自己买一辆?”我闻之汗颜!而我事后得知,这位出言不逊或者说是说话不走大脑的派出所副所长居然还是呼和浩特公安局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曾经陆续接到过境外打来的反动宣传电话。作为一名公民,在接到这样的电话之后,我总是挂掉电话,并立即报告110。可我换来了什么?听听他们的回答吧:“下次你接到挂了就行了……你就是跟们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好的知道了你下次别接就行了……这种电话我也接到过没办法……你这个人烦不烦,跟你说了没办法!……”我们冷静下来想一想,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就是这样的一只政法队伍,就是这样的一群“人民”警察!他们对得起那“人民”二字吗?现在出动了6000人追捕逃犯!你就是出动60000人又有什么用?如果案发当时有6个具有责任心的、合格的狱警,就完全有能制止这一起震惊全国的越狱案件!平时,你们是怎么对待老百姓的?而现在又说:“有发现线索者请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我当年发现了线索,却被你们无故扣押了半天,我跟谁说理去?现在又让我们提供线索?试问——谁敢?天罗地网之中,这四名逃犯终究没有逃离太久!一人被击毙,三人被擒获!似乎又应该拍手叫好了!又应该为公安干警歌功颂德了!而背后的这些隐患呢?有人注意到吗?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提高呢?又如何把好人员录用这道门槛呢?请我们的那些管理者,比如自治区政法委的邢云书记,请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的职责并不是组织什么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宣传口径这么简单,而是应该思考如何从根源上、体制上管理好这支队伍!否则,此类事件必然还会再度发生!只不过九十年代的那两起越狱事件不像这一次如此惊动全国甚至中央,所以才没有引起你们的重视!我希望我的这些话能给你们泼一盆冷水,让你们清醒地看清自己!最后,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两千多万人民恳请政法系统的领导们,请你们管理好自己的队伍吧!我也恳请那些已经利用各种途径进入这支队伍的干警们,请你们管好你们自己的言行吧! 我们百姓们,希望看到一片青天!真正的青天!
1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10月17日下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越狱事件,4名重刑犯杀害1名狱警后潜逃。案发之后,内蒙古自治区12盟市6000多名干警参与抓捕。在这条新闻的最后,我发现还有这么一句话:目前,自治区政法委和司法厅成立了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发布案情通报,以免造成恐慌和误会。(据10月19日《北方新报》头版)……正是因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关于此案舆论报道都被“高度统一”了。所以,作为内蒙古人,我只有通过网络媒体,才能看到国内其他媒体对于此事的深刻解读和细致剖析!其中有一篇点击率很高的文章是《媒体还原呼市越狱案经过 引发监管六大疑问》,该文从凶犯所持刀具从何而来、监狱三人小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凶犯所着便装为何在之前的定期检查中没有被发现、红外线监控是否有用、监狱演习为何没有发现隐患、工人何以把守监狱大门这六点提出质疑,矛头直指该监狱的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通过这六点质疑,我们不难看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管理存在着巨大漏洞和隐患!因此,我们可以不客气地说:这次越狱事件并非偶然,而是必然!如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四名重刑犯又怎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轻而易举突破重重把守,最终越狱成功?究竟是这四名犯罪分子过于狡诈和残暴?还是监狱的管理制度过于麻痹和疏漏?答案不言而喻!可叹,一名正值壮年的干警就这样成为了凶犯的刀下之鬼!撇下了妻子和孩子,奔那世去了!又是一幕人间悲剧!细心的观者可能会暗自思考,类似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这类问题,究竟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还有没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而笔者的回答很简单:从上述媒体的六大质疑中,我们不难看出,这六个疑问其实全部指向了一个问题,那也就是——人的问题!在整个事件中,狱方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他们的监狱管理制度为何不堪一击?逃犯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越狱,其他的狱警又在做什么呢?……而所有这些问题又都指向了一个问题——这些人从何而来?答案很简——除去一些老同志,基本都是招考而来!笔者曾经参加了去年1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政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用人单位中,就有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系统。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我可以说是“很幸运”地通过笔试,进入了面试。自从面试开始,笔者才深切地感受到——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考试!据笔者的一个同事后来回忆,他在事前就知道自己面试肯定会如期通过!因为,坐在面试主考席上的,或者是他父亲的同事,或者是自己家的邻居,怎么可能不通过呢?按他的话说:只要笔试通过,之后就是一路绿灯!事实也果真印证了他的说法,他如愿进入了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成为了他父亲的一名同事!按照所谓合理合法的渠道,实现了工作的“近亲繁殖”!在之后的体检中,更是一片混乱!在中蒙医院体检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带队者早已经不知影踪,剩下的就是考生们各显神通,或者是找医生,或者是找护士,更有甚者直接倞动院领导!根本不用本人露面,体检表上就是一片“合格”印章……笔者体检当天,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的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的日子。笔者亲眼目睹在心电图检查室,一名考生与医生低语之后,悄悄递给医生钞票,因为我距离两人在2米左右,所以具体数额没有看清,只是看清了很熟悉的百元钞票。之后,这位医生走到检查床前,随手将一个合格考生的心电图又打印出了一张,递给了这位送钱的考生。一个体检合格的公务员就在这一瞬间诞生了!试想一下,如果他就在当天的越狱现场,让他去追逃犯怎么可能呢?就他心脏的情况,估计没跑几步就得死到半路吧?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2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完全没有商量余地的硬指标!但是,事实又是如何呢?今年四月,笔者在公务员入职培训中,就见到了本系统有好几位身高根本不达标的新同事也在录用之列!那种不达标,可不是差着一两厘米,而是明显就不在这个层次!莫非是特招?《公务员法》可没有特招的规定!据我的一位身高仅166厘米的同事回忆,在体检当天,他悄悄给了体检医生200元钱。自此,他的身高就突破了170厘米大关!终于成为了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我们再回头看看这几名越狱犯的身高吧。其中,乔海强和高博身高172厘米,另外两人李洪斌身高173厘米,董佳继175厘米!而一个身高还不足170厘米的人民警察,究竟是该跟逃犯斗智呢还是斗勇?明眼人一想便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笔者“有幸”于今年四五月间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终于揭开了这所谓“培训”背后神秘的面纱!这次培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成为了该厅局教育培训处大搞形象工程的机会!举例来说,就是为了迎接厅领导来合影,将近200位新录用公务员就在太阳的炙烤下练习了整整一个下午!其目的就是保证次日会议完毕之后,一分钟之内站好队形,以免领导等得太久,被晒得太久……军训会操应当只有一次,但是,由于第一次没有让某位厅级领导看到,所以又特意为这位领导组织了第二次!将近二百人在滚滚黄沙中上演了这一次专场表演!为了给厅领导献上一台精彩纷呈的演出,这将近二百人又在巨大射灯的照耀下演练了四个小时,汗水湿透了衣襟……而真正的体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去根本没有进行!就这样的人民警察,指望他们去保一方平安?难得的培训时间都浪费在了大搞形象工程!在培训中为我们讲课的,除了自治区党校的一些专职教师之外,大多都是该厅局的一些领导。在培训过程中,专业知识一笔带过,没有什么斩获!而更多的时间都是吹牛!吹什么呢?其他兄弟单位的业务能力是如何之差,每一次都得请我们动手!他们单位穷的,哪有我们单位福利好?你们能来这个单位,就偷笑吧!多少人碰破头还进不来?你们知道我是怎么突击提拔上来的,给你们讲讲吧!……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全新解读!试想,这样教育出来的人民警察,与一般的市民有何区别?我看,还不如一般市民吧?进入这支队伍伊始,就被这样洗脑!今后的工作中,他们所盯着的,究竟是犯罪分子的行踪还是手上的这只所谓的“铁饭碗”?培训期间,说是全封闭,事实上却是全天候自由行动!所以,在培训期间,赌博者有之;夜不归宿者有之;擅自离队者有之;谈恋爱者有之;与教育培训处的负责人拉关系甚至行贿者也有之!这就是公务员培训啊!一个普通人就是通过专业培训才能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而我们的培训,究竟是培训了专业技能还是培训了不正之风?更可笑的是,在培训期间,该厅局的主要领导先后到培训驻地看望大家。教育培训处的处长却说这是“接见”!好一个高级别的领导啊!真敢用词啊!这当然也无可厚非!可是,“接见”过程中的一些事情实在是不敢恭维!领导还没来,就必须打扫卫生,整理着装!忙了一下午,饭都没有吃!傻傻地等着,领导却不知影踪!解除警报!某日,据说是该厅局最年轻的一位厅级领导来到驻地看望大家!他来到我们宿舍与我所握手的那一刻,我分明闻得出他嘴里散发出的浓浓的酒气!之后,他在我们宿舍“训导”了十几分钟,满屋的酒气挥之不去……3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培训期间,组织上还安排专人与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谈话,以便于安排今后的工作!这位负责人与我谈论当中,直接就问:“你的酒量怎么样?爱喝啤酒还是白酒?一次能喝多少?喝完什么反应?我们的工作性质可是需要经常喝酒,你行吗?……”一时间,我竟不知道该如何作答!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所以,对于酒本身我们不应当有过多的抨击!可是,酒应该怎么喝?谁不应该喝?难道说会喝酒就是好同志吗?我们究竟是在考公务员还是在考品酒师?这些整天沉迷于酒精中的政法干警,指望他们去看管囚犯、追捕逃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请诸位好事者留心一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发生的政法机关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报道!这些人倚仗着手中的执法权,对老百姓们吆五喝六!颐指气使、不可一世!而他们有没有想过,养活他们的,正是这些普通老百姓,这些普通纳税人!就连他们身上穿着的那身被他们分外看重的“皮”,也是我们纳税人的辛勤劳动换来的!他们手中的“公权力”被他们用得变了形,我们却不能也不敢说“不”!笔者曾经因为户籍迁移一事来到呼和浩特某派出所!但是接待民警以种种理由生硬地推托、拒绝受理。在奔波了十多次无果之后,笔者索性找到该所所长!推开门后,我所看到一幕是:所长将腿担到桌子上,光着上身抽着烟,满嘴的脏话正和两个坐在一边的人闲聊!笔者说明来意之后,所长一瞪眼:“谁负责找谁去……他妈的……”旁边两人也是一样的腔调:“还不快走?听不懂人话?……”而这个派出所门上悬挂的竟然是“全国文明派出所”的铜匾!而关门,而冠冕堂皇拒绝笔者请求的那位干警,正是被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过的某位“全国优秀民警”!我就纳闷了,这都是怎么选出来的?笔者前几年曾经在路边逮住了一个卖黑车(自行车)的小贩。之后,其他小贩一起来帮腔,我们引发了争执。到派出所之后,其他小贩一口咬定笔者是要讹诈这辆自行车!……你们想象得到最终的结果吗?结果是,我被派出所无故扣留,直到我的家人来到派出所签字之后才把我领走!临走时,该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对我说:“你想要自行车就不能自己买一辆?”我闻之汗颜!而我事后得知,这位出言不逊或者说是说话不走大脑的派出所副所长居然还是呼和浩特公安局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曾经陆续接到过境外打来的反动宣传电话。作为一名公民,在接到这样的电话之后,我总是挂掉电话,并立即报告110。可我换来了什么?听听他们的回答吧:“下次你接到挂了就行了……你就是跟们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好的知道了你下次别接就行了……这种电话我也接到过没办法……你这个人烦不烦,跟你说了没办法!……”我们冷静下来想一想,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就是这样的一只政法队伍,就是这样的一群“人民”警察!他们对得起那“人民”二字吗?现在出动了6000人追捕逃犯!你就是出动60000人又有什么用?如果案发当时有6个具有责任心的、合格的狱警,就完全有能制止这一起震惊全国的越狱案件!平时,你们是怎么对待老百姓的?而现在又说:“有发现线索者请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我当年发现了线索,却被你们无故扣押了半天,我跟谁说理去?现在又让我们提供线索?试问——谁敢?天罗地网之中,这四名逃犯终究没有逃离太久!一人被击毙,三人被擒获!似乎又应该拍手叫好了!又应该为公安干警歌功颂德了!而背后的这些隐患呢?有人注意到吗?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提高呢?又如何把好人员录用这道门槛呢?请我们的那些管理者,比如自治区政法委的邢云书记,请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的职责并不是组织什么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宣传口径这么简单,而是应该思考如何从根源上、体制上管理好这支队伍!否则,此类事件必然还会再度发生!只不过九十年代的那两起越狱事件不像这一次如此惊动全国甚至中央,所以才没有引起你们的重视!我希望我的这些话能给你们泼一盆冷水,让你们清醒地看清自己!最后,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两千多万人民恳请政法系统的领导们,请你们管理好自己的队伍吧!我也恳请那些已经利用各种途径进入这支队伍的干警们,请你们管好你们自己的言行吧! 我们百姓们,希望看到一片青天!真正的青天!
监狱长手下一批吃白饭的饭桶!要是整个监狱都越狱,那还不得请集团军来围剿
1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10月17日下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越狱事件,4名重刑犯杀害1名狱警后潜逃。案发之后,内蒙古自治区12盟市6000多名干警参与抓捕。在这条新闻的最后,我发现还有这么一句话:目前,自治区政法委和司法厅成立了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发布案情通报,以免造成恐慌和误会。(据10月19日《北方新报》头版)……正是因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关于此案舆论报道都被“高度统一”了。所以,作为内蒙古人,我只有通过网络媒体,才能看到国内其他媒体对于此事的深刻解读和细致剖析!其中有一篇点击率很高的文章是《媒体还原呼市越狱案经过 引发监管六大疑问》,该文从凶犯所持刀具从何而来、监狱三人小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凶犯所着便装为何在之前的定期检查中没有被发现、红外线监控是否有用、监狱演习为何没有发现隐患、工人何以把守监狱大门这六点提出质疑,矛头直指该监狱的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通过这六点质疑,我们不难看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管理存在着巨大漏洞和隐患!因此,我们可以不客气地说:这次越狱事件并非偶然,而是必然!如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四名重刑犯又怎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轻而易举突破重重把守,最终越狱成功?究竟是这四名犯罪分子过于狡诈和残暴?还是监狱的管理制度过于麻痹和疏漏?答案不言而喻!可叹,一名正值壮年的干警就这样成为了凶犯的刀下之鬼!撇下了妻子和孩子,奔那世去了!又是一幕人间悲剧!细心的观者可能会暗自思考,类似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这类问题,究竟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还有没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而笔者的回答很简单:从上述媒体的六大质疑中,我们不难看出,这六个疑问其实全部指向了一个问题,那也就是——人的问题!在整个事件中,狱方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他们的监狱管理制度为何不堪一击?逃犯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越狱,其他的狱警又在做什么呢?……而所有这些问题又都指向了一个问题——这些人从何而来?答案很简——除去一些老同志,基本都是招考而来!笔者曾经参加了去年1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政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用人单位中,就有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系统。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我可以说是“很幸运”地通过笔试,进入了面试。自从面试开始,笔者才深切地感受到——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考试!据笔者的一个同事后来回忆,他在事前就知道自己面试肯定会如期通过!因为,坐在面试主考席上的,或者是他父亲的同事,或者是自己家的邻居,怎么可能不通过呢?按他的话说:只要笔试通过,之后就是一路绿灯!事实也果真印证了他的说法,他如愿进入了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成为了他父亲的一名同事!按照所谓合理合法的渠道,实现了工作的“近亲繁殖”!在之后的体检中,更是一片混乱!在中蒙医院体检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带队者早已经不知影踪,剩下的就是考生们各显神通,或者是找医生,或者是找护士,更有甚者直接倞动院领导!根本不用本人露面,体检表上就是一片“合格”印章……笔者体检当天,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的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的日子。笔者亲眼目睹在心电图检查室,一名考生与医生低语之后,悄悄递给医生钞票,因为我距离两人在2米左右,所以具体数额没有看清,只是看清了很熟悉的百元钞票。之后,这位医生走到检查床前,随手将一个合格考生的心电图又打印出了一张,递给了这位送钱的考生。一个体检合格的公务员就在这一瞬间诞生了!试想一下,如果他就在当天的越狱现场,让他去追逃犯怎么可能呢?就他心脏的情况,估计没跑几步就得死到半路吧?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2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完全没有商量余地的硬指标!但是,事实又是如何呢?今年四月,笔者在公务员入职培训中,就见到了本系统有好几位身高根本不达标的新同事也在录用之列!那种不达标,可不是差着一两厘米,而是明显就不在这个层次!莫非是特招?《公务员法》可没有特招的规定!据我的一位身高仅166厘米的同事回忆,在体检当天,他悄悄给了体检医生200元钱。自此,他的身高就突破了170厘米大关!终于成为了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我们再回头看看这几名越狱犯的身高吧。其中,乔海强和高博身高172厘米,另外两人李洪斌身高173厘米,董佳继175厘米!而一个身高还不足170厘米的人民警察,究竟是该跟逃犯斗智呢还是斗勇?明眼人一想便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笔者“有幸”于今年四五月间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终于揭开了这所谓“培训”背后神秘的面纱!这次培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成为了该厅局教育培训处大搞形象工程的机会!举例来说,就是为了迎接厅领导来合影,将近200位新录用公务员就在太阳的炙烤下练习了整整一个下午!其目的就是保证次日会议完毕之后,一分钟之内站好队形,以免领导等得太久,被晒得太久……军训会操应当只有一次,但是,由于第一次没有让某位厅级领导看到,所以又特意为这位领导组织了第二次!将近二百人在滚滚黄沙中上演了这一次专场表演!为了给厅领导献上一台精彩纷呈的演出,这将近二百人又在巨大射灯的照耀下演练了四个小时,汗水湿透了衣襟……而真正的体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去根本没有进行!就这样的人民警察,指望他们去保一方平安?难得的培训时间都浪费在了大搞形象工程!在培训中为我们讲课的,除了自治区党校的一些专职教师之外,大多都是该厅局的一些领导。在培训过程中,专业知识一笔带过,没有什么斩获!而更多的时间都是吹牛!吹什么呢?其他兄弟单位的业务能力是如何之差,每一次都得请我们动手!他们单位穷的,哪有我们单位福利好?你们能来这个单位,就偷笑吧!多少人碰破头还进不来?你们知道我是怎么突击提拔上来的,给你们讲讲吧!……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全新解读!试想,这样教育出来的人民警察,与一般的市民有何区别?我看,还不如一般市民吧?进入这支队伍伊始,就被这样洗脑!今后的工作中,他们所盯着的,究竟是犯罪分子的行踪还是手上的这只所谓的“铁饭碗”?培训期间,说是全封闭,事实上却是全天候自由行动!所以,在培训期间,赌博者有之;夜不归宿者有之;擅自离队者有之;谈恋爱者有之;与教育培训处的负责人拉关系甚至行贿者也有之!这就是公务员培训啊!一个普通人就是通过专业培训才能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而我们的培训,究竟是培训了专业技能还是培训了不正之风?更可笑的是,在培训期间,该厅局的主要领导先后到培训驻地看望大家。教育培训处的处长却说这是“接见”!好一个高级别的领导啊!真敢用词啊!这当然也无可厚非!可是,“接见”过程中的一些事情实在是不敢恭维!领导还没来,就必须打扫卫生,整理着装!忙了一下午,饭都没有吃!傻傻地等着,领导却不知影踪!解除警报!某日,据说是该厅局最年轻的一位厅级领导来到驻地看望大家!他来到我们宿舍与我所握手的那一刻,我分明闻得出他嘴里散发出的浓浓的酒气!之后,他在我们宿舍“训导”了十几分钟,满屋的酒气挥之不去……3 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培训期间,组织上还安排专人与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谈话,以便于安排今后的工作!这位负责人与我谈论当中,直接就问:“你的酒量怎么样?爱喝啤酒还是白酒?一次能喝多少?喝完什么反应?我们的工作性质可是需要经常喝酒,你行吗?……”一时间,我竟不知道该如何作答!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所以,对于酒本身我们不应当有过多的抨击!可是,酒应该怎么喝?谁不应该喝?难道说会喝酒就是好同志吗?我们究竟是在考公务员还是在考品酒师?这些整天沉迷于酒精中的政法干警,指望他们去看管囚犯、追捕逃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请诸位好事者留心一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发生的政法机关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报道!这些人倚仗着手中的执法权,对老百姓们吆五喝六!颐指气使、不可一世!而他们有没有想过,养活他们的,正是这些普通老百姓,这些普通纳税人!就连他们身上穿着的那身被他们分外看重的“皮”,也是我们纳税人的辛勤劳动换来的!他们手中的“公权力”被他们用得变了形,我们却不能也不敢说“不”!笔者曾经因为户籍迁移一事来到呼和浩特某派出所!但是接待民警以种种理由生硬地推托、拒绝受理。在奔波了十多次无果之后,笔者索性找到该所所长!推开门后,我所看到一幕是:所长将腿担到桌子上,光着上身抽着烟,满嘴的脏话正和两个坐在一边的人闲聊!笔者说明来意之后,所长一瞪眼:“谁负责找谁去……他妈的……”旁边两人也是一样的腔调:“还不快走?听不懂人话?……”而这个派出所门上悬挂的竟然是“全国文明派出所”的铜匾!而关门,而冠冕堂皇拒绝笔者请求的那位干警,正是被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过的某位“全国优秀民警”!我就纳闷了,这都是怎么选出来的?笔者前几年曾经在路边逮住了一个卖黑车(自行车)的小贩。之后,其他小贩一起来帮腔,我们引发了争执。到派出所之后,其他小贩一口咬定笔者是要讹诈这辆自行车!……你们想象得到最终的结果吗?结果是,我被派出所无故扣留,直到我的家人来到派出所签字之后才把我领走!临走时,该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对我说:“你想要自行车就不能自己买一辆?”我闻之汗颜!而我事后得知,这位出言不逊或者说是说话不走大脑的派出所副所长居然还是呼和浩特公安局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曾经陆续接到过境外打来的反动宣传电话。作为一名公民,在接到这样的电话之后,我总是挂掉电话,并立即报告110。可我换来了什么?听听他们的回答吧:“下次你接到挂了就行了……你就是跟们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好的知道了你下次别接就行了……这种电话我也接到过没办法……你这个人烦不烦,跟你说了没办法!……”我们冷静下来想一想,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就是这样的一只政法队伍,就是这样的一群“人民”警察!他们对得起那“人民”二字吗?现在出动了6000人追捕逃犯!你就是出动60000人又有什么用?如果案发当时有6个具有责任心的、合格的狱警,就完全有能制止这一起震惊全国的越狱案件!平时,你们是怎么对待老百姓的?而现在又说:“有发现线索者请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我当年发现了线索,却被你们无故扣押了半天,我跟谁说理去?现在又让我们提供线索?试问——谁敢?天罗地网之中,这四名逃犯终究没有逃离太久!一人被击毙,三人被擒获!似乎又应该拍手叫好了!又应该为公安干警歌功颂德了!而背后的这些隐患呢?有人注意到吗?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提高呢?又如何把好人员录用这道门槛呢?请我们的那些管理者,比如自治区政法委的邢云书记,请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的职责并不是组织什么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宣传口径这么简单,而是应该思考如何从根源上、体制上管理好这支队伍!否则,此类事件必然还会再度发生!只不过九十年代的那两起越狱事件不像这一次如此惊动全国甚至中央,所以才没有引起你们的重视!我希望我的这些话能给你们泼一盆冷水,让你们清醒地看清自己!最后,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两千多万人民恳请政法系统的领导们,请你们管理好自己的队伍吧!我也恳请那些已经利用各种途径进入这支队伍的干警们,请你们管好你们自己的言行吧! 我们百姓们,希望看到一片青天!真正的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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